凌笪镇独山水库扩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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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53 |
中标金额 | 12391.76985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3-12-0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 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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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碧水豪庭1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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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凌笪镇独山水库扩容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53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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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23917698.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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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9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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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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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9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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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寿锋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浙2332015202305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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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嘉善片)三标段,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嘉善片)九标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疏浚I标 项目经理业绩: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嘉善片)三标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疏浚I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省现代水利示范区(德清洛舍)洛舍漾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清淤部分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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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防汛大楼281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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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2895313.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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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9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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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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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8.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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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卫光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08091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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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汉寿县沅南垸新兴嘴河段疏浚及大堤除险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第二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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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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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23537835.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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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9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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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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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7.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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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端婧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鄂14220222023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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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雅江中游机场周边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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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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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员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535754922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35756762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