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高端数控机床智造园项目(一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马鞍山博新高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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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和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皖E0-11-2023-0512 |
中标金额 | 14633.89273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3-12-0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高端数控机床智造园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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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1-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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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马鞍山市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高端数控机床智造园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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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1-2023-051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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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308-340506-04-01-587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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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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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博新高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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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印辉1775550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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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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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明18158866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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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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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12/7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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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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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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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4633892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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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李一帆: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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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鄂142200520080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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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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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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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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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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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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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460174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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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喻其风: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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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820190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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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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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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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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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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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徽和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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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446672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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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董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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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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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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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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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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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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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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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明;18158866532)。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