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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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1-22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2-1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相关产品 | 机房工程进 |
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审发〔2023〕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和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大数据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718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7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操场空地。
2.3招标范围:宁夏公安大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工程包含机房机柜、封闭通道、桥架、智能小母线、蓄电池组、动环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联系人:马金湖
电 话:0951-6136292
招标代理: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 系 人:孙彦龙、梁玥、陈玉娟、王晶
电 话:0951-3301579、18295006201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