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江之首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 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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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2-04 00:00:00 | 项目编号 | CR23GD-PJZSXM-2023-WZ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2-2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 |
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包件号:SH-01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目 录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1.招标条件
1.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上海思尔腾茸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思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招标采购的物资用于浦江之首项目工程建设,本公司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打造健康主题旅居社区,通过重新设计社区的整体功能布局,建筑改造提升和配套公共设施等,为保留村带来更高的商业发展和居住价值。
本次改造共包含104栋宅基地,总面积约18134平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改造、基础设施优化提升等。通过区域的整体设计、104栋宅基地的建筑改造,配套各类业态,打造一个富有活力的浦江之首“Fan”乡旅居健康社区。
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5821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诉讼,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3商品混凝土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4.3.1 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生产或销售合格粉煤灰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4.3.2 质量保证: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和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3.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3.4 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3.5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6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4.3.7 其他: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工厂的产品。
4.3.8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4.4钢材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4.4.1 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生产或销售合格钢材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4.4.2 质量保证: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和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4.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4.4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3.5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6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4.3.7 其他: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工厂的产品。
4.3.8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件1000元,包件费缴纳仅限银行公对公转账(转账信息备注:标的物名称+包件号),包件费缴纳仅限银行转账,仅开具收据,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购买标书申请表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包件费转账凭证等资料在报名时上传至铁建云采系统。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9时3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5.4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9901123102300016086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至2023年12月24日10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联系人: 张晓燕
联系方式:13684340896
10.2监督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执纪审查室
电话:028-68311077;028-68311288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028-68311296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021-68037756
附件1:物资招标明细一览表
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 4:授权委托书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 |||||||||||||||||
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 |||||||||||||||||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 |||||||||||||||||
编制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 |||||||||||||||||
序号 | 包件号 | 采购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包件费 | 投标保证金 | |||||||||
1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 | 1444.52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 | 1000元 | 20000元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 | 1216.1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 | 7912.31 |
备注:此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最后按实际需要供货为准;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 |||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 |||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发票开具信息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见第五章“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9日9时30分 形式:凭账号密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提问。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9日10时30分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澄清补遗栏目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 |
3.2.4 | 投标报价规则 | 投标报价规则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及第七章物资招标报价单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查看招标公告中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导致投标被拒绝)★ |
3.4.3 | 评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开始办理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第二章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信息必须与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帐号信息一致。 | |
3.5.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
3.5.6 |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
3.5.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
3.6.3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不适用 |
4.1.5 | 电子招标文件加密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
4.2.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电子招标文件解密要求 |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名 |
7.4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设置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设置
|
7.5.4 | 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 |
10.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3 | 【综合费用单价、合价均取整数】 | |
10.4 | 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10.5 | 合同签订: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 |
10.6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 |
10.7 | 所有带★并加粗的文字为特别强调说明,请重点关注并参照规则执行。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国大宗物资网(www.zgdzwz.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国大宗物资网(www.zgdzwz.com)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根据不同招标物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基准价、综合费用等。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投标报价规则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及第七章物资招标报价单。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公告附表1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拒绝接收处理。
3.4.3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没收,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财务能力”应附财务状况表以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等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1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生产商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6.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装订好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电子版本统一收容在U盘内,不接受光盘形式。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装订、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单位。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设置)、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进行公示。
7.2 评标结果公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公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1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7.4.4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标书发售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相应包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
招标编号: 类别: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包件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递交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大写 ) (¥ 小写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小组
评审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
1. 评审的原则及评审办法是:综合评估方法,评标价以到站价予以评定。
2. 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评审确定投标人的主要依据。
3.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审需要集中与投标人分别进行评审。在评审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 在评审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评审程序
1. 评标小组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总结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3. 评标小组和投标人就商务、技术、报价等问题进行评审。
4. 投标人代表对投标中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5. 评标小组根据报价、技术等因素综合考量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分。
6. 根据评审情况,综合考量所有因素确定成交投标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四、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章的合格性、投标担保是否有效、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是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合格供应商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否满足要求、生产商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代理商是否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合格授权书、是否提供合格的业绩和质量检测材料等。
3、商务技术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是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技术偏差,投标人供货范围、供货周期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供应的物资技术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供应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
4、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是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评审,主要有报价完整性、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当期市场价等。
5、谈判
汇总投标人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可视具体情况组织。
6、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投标人。
7、综合评分法的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分:60分
供货业绩分:10分
履约信誉分:10分
财务能力分:10分
保障措施分:10分
对各项内容的评分方法如下:
A、投标报价分60分
最低投标有效报价得60分,其余得分按最低价/投标有效报价×60计算得分。
供货业绩分-10分
(1)每提供一项最近3年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供货业绩并有相关产品证明材料的得1分,小于200万供货业绩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5分,本项累计不超过8分,没有的不得分;
(2)每提供一项最近3年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所属企业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供货业绩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小于100万供货业绩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没有的不得分。
C、履约信誉分-10分
(1)每提供一项最近3年良好履约证明或信誉证明材料每增一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8分;
(2)每提供一项最近3年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所属企业出具良好履约证明或信誉证明材料每增一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3)有不良记录及没有履约证明或信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D、财务能力分-10分
(1)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良好者得3分;
(2)《物资招标报价单》中承诺垫资金额最高者得7分,承诺垫资金额第二名得5分,承诺垫资金额第三名得3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得分。
E、保障措施分-10分
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在中标后如何在质量、服务及相关材料、运输方面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合同项下物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5)招标文件;
(6)甲乙双方往来函件;
(7)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净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物资,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价款。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5 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1: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全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章)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邮编: 200122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B0R3B2X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滴水湖支行
银行账号:1001747709100040590
合同执行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全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执行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用条款
1 标准和适用性
1.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专用条款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2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知识产权
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本合同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纠纷。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已发生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合同暂定金额10%。
3 联络
3.1甲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3.2乙方应按项目设乙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3.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3.2款的要求在10天内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3.2款的职责。乙方代表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更乙方代表,乙方应向甲方20000元违约金。
4 计划
4.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甲方每月21日前向乙方提出次月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订单)。
4.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物资需求数量。对此,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调整供货计划并保证供应。
5 包装和标记
5.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须按专用条款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包装,包装须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5.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环保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5.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6 运输和保险
6.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6.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6.3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标的物资须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6.4乙方应在物资装车24小时之内将发货信息以书面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含物资型号、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抵达日期等事项。
6.5乙方承运人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交通道路损坏,及非运输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验收
7.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2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7.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7.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供应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5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及甲方由此产生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8 保证
8.1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标的物资。
8.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是全新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对此负责。
8.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8.4乙方须保证其是合同所供物资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标的物资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乙方承诺放弃甲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如甲方因使用合同标的物资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须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8.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
8.6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逾期付款而提起诉讼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公示费、公证费等。
8.7在甲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当天,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付货款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付货款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9 质量保证
9.1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9.2乙方履行完全部供货义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扣除乙方应承担质量赔偿责任金额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 索赔
10.1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在约定交货之日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违约费用。每延误一日,甲方将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款的百分之五(5%)计扣违约金,并与乙方另外结算甲方停产导致的所有损失。乙方累计延误交货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2乙方所提供物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理赔事宜:
(1)甲方退货,乙方须将甲方已付的该批物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载费以及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物资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批次“采购清单”物资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同意使用的物资,根据物资的瑕疵和受损程度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该批物资的价格。
(3)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物资,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物资更换,同时延长质保期。
(4)乙方不能更换该批次不合格物资,按照不能交货处理,即按照合同10.1条规定进行处理。
(5)甲方未能发现该批次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合格物资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10.3.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有产生的法律纠纷,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合法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必须配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担应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10%的违约金。
10.3.2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0.3.3(1)乙方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未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进行赔偿,并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3)如合同约定须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并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4)开具的发票不得有污损、缺角等现象,一旦出现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不得打印串行,印章不能模糊,且盖章处不得超过备注栏的上线。
10.3.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4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乙方若存在单方面断供、停供行为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0.5只要甲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如业主在超出上述期限内提出质量与问题的,甲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不限于上述时间的规定。
10.6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再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7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能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1 变更及合同修改
11.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1.2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2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4 合同解除
14.1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14.2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4.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含所供材料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及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4.2.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4.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2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物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该批物资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14.4乙方若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在解除事由发生后的3日内内行使,期限届满乙方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专用条款(商品混凝土)
合同执行单位:
合同执行人:
1 合同标的物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 定 数 量(方) | 不含税单价 (元∕立方) | 暂定不含税 金额(元) | 暂定含税 金额(元) |
1 | 混凝土(泵送) | C15 | 立方 | 1444.52 | |||
2 | 混凝土(泵送) | C20 | 立方 | 1216.18 | |||
3 | 混凝土(泵送) | C30 | 立方 | 5393.37 | |||
4 | 抗渗混凝土(泵送) | C30 P8 | 立方 | 2518.94 | |||
合计暂定金额(元) |
备注:(1)合同单价为到岸价(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出厂价、运费、3%税费等),并随市场波动,详见第6.1条。
(2)实际用量是指按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收货单中的数量。表中填写的合同数量为预估计划用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按实际用量结算。
(3)若单次报料少于 m3(正常补料除外的,不足方量每立方收取 元燃油费),现场需要开盘水和吸泵水收费 元/车,洒水车洗路 元/车,如甲方提出使用汽车泵送,52m以下汽车泵泵送单价为 元/m3,52m-56m汽车泵泵送单价为 元/m3 ,60m-62m汽车泵泵送单价为 元/m3 , 汽车泵应自带方木等支撑材料,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要求进行作业。车载电动泵 元/m3,柴油泵 元/m3。车泵浇筑方量不足 m3 ,按 m3结算。
(4)使用桥、涵、洞特殊砼在原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 ,使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的在原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P8的在原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 使用抗裂混凝土在原砼基础上增加 元/m3。水下混凝土在普通砼基础上增加 元/m3 。清水混凝土在普通砼基础上增加 元/m3 。膨胀砼在同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 (膨胀剂规格型号及掺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若用细石混凝土,则在原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m3,使用特种外加剂单价另行商议。
(5)如遇税率调整结算单价以国家实时税率调整政策为准。
(以上备注内容根据供应商报价单列举,本格式合同不作固定要求)
2 质量标准
2.1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项材料及拌合物的质量应经过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201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等规范、规定执行。
2.2技术指标:见技术规格书。
2.3随车交送甲方该批次混凝土的合格证明文件。
2.4质量保证期:6个月。
3 运输
3.1运输方式:
3.2交货地点:
4.1甲方指定收件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地址:
4.2乙方指定收件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地址:
4.3以上地址有误或未约定,则视其工商注册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4.4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与变动之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动。
4.5采用邮寄送达的,若被拒绝签收或者地址有误无法送达的,则自发件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采用邮箱送达的,发送成功即为有效送达。
5 验收
5.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砼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甲方提前壹天通知乙方)。
5.2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均按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车次立方米结算。甲方可随时过磅抽查乙方的实际车载量,砼的容重(每立方米 kg,3车为一组)(合同中必须注明砼的容重)允许±2%以内的误差,若超过误差范围时,经双方确认后,按当批次(当天)所供的实际最小值比例进行计量。
5.3甲方指派或委托指定人员负责收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人签署的送货单为双方结算依据。若甲方须更换收货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货款支付
6.1结算价格为浮动单价,结算价格按供货周期内对应当月 上海 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中工程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的“预拌混凝土粒径5~25塌落度12cm±3” (具体参考平台按双方约定签署)每方下浮 作为混凝土含税到站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出厂价、运费、3%税费等)。
6.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货周期,乙方于每月20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甲方在每月20日前和乙方确认物资结算汇总单,每月20日办理结算签认手续。
6.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已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物的货款。乙方承诺放弃甲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已供货物的货款。
6.4甲方在结算签认之日起 天内支付结算总额的 %,剩余 %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负责保证正常施工,乙方最大供货能力可达 万元人民币。在最大供货能力内甲方可无需支付单价外的任何费用,超过 万元甲方应及时拨付账款。如因业主( 公司)计价款拨付延迟,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清货款,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延迟付款并且不追究任何责任。
6.5乙方应在银行开设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作为唯一的结算账户,甲方不接受该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非公司注销账号不接受委托付款,或者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方式,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7其他约定
7.1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平整且保证混凝土运输车正常运行;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7.2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7.3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7.4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历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7.5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
7.6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7.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的情形除外。
7.8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 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9乙方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7.10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7.1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用于担保、保理。
7.1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13
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买卖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双方业务往来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有义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含买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卖方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从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卖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卖方的财物。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卖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卖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卖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卖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卖方(含卖方人员)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得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得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 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买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买卖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 买卖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物资招标明细表一览表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 ||||||||||
编制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 ||||||||||
序号 | 包件号 | 采购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包件费 | 投标保证金 | ||
1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 | 1444.52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 | 1000元 | 20000元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 | 1216.1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 | 7912.31 |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商品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1.1混凝土技术要求
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项材料及拌合物的质量应经过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201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规范、规定执行。
1.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1.3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1.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5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投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小写)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5.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
5.2.1投标物资生厂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5.2.2其他: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情况表
序号 | 许可(认证)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许可(认证)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
注:评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许可和认证情况进行核查。
5.3生产能力证明
5.3.1生产厂家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5.3.2生产厂家应将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5.3.3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厂家的上述资料。
应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1投标物资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生产商和代理商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2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交货起始日期 | 交货截止日期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 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业绩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交货起始日期 | 交货截止日期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
5.8履约信用证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合作单位出具的履约信誉证明。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包件号: SH-01 编号:CR23GD-PJZSXM-2023-WZ00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 资 招 标 报 价 单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之首旅居康养社区(夏字圩保留村)项目建设工程经理部 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出厂价 | 运杂费 | 含税 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1 | 2 | 3 | 4=2+3 | 5 | 6=4/(100%+5) | 7=1*6 | 8=1*4 | ||||
1 | 商品混凝土泵送 | C15 | 立方 | 1444.52 | |||||||
2 | 商品混凝土泵送 | C20 | 立方 | 1216.18 | |||||||
3 | 商品混凝土泵送 | C30 | 立方 | 5393.37 | |||||||
4 | 抗渗混凝土泵送 | C30 P8 | 立方 | 2518.94 | |||||||
4 | 合计 | ...... 元 | ...... 元 |
综合金额:(大写) 整 垫资金额: 元
注:1 以上报价为评标参考价,具体结算单价按照供货周期内对应当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中工程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的“预拌混凝土粒径5~25坍落度12cm±3”每方下浮 %作为商品混凝土含税到站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出厂价、运费、3%税费等),运杂费为除“出厂价”外,货物到项目所在地验收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商品混凝土浮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管理费、利润、资金占用费等,为含税价,浮动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2 增值税税率: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票面税率;按照一票制结算,税率为 3 %。
3 报价单中“含税单价”、“含税金额”均为含税价款,“出厂价”、“运杂费”、“不含税单价”“不含税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款。
4 严禁投标方私自修改此“物资招标报价单”,如投标方需针对报价情况做出说明,请作为附件,附在“物资招标报价单”后。
5.报价函总价填写本报价单综合总金额。
投标人名称(书写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附授权书):
7.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序号 | 内容 | 投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四、运营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五、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六、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道路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及物资售后服务等方案。方案应明确供应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称,包括资源组织、资金筹措、人员安排、运输方案、售后服务等合理详细的内容,方案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作响应性应答,否则即认为投标方不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11.承诺书
承诺书
致:(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若我方发生报价修正,以修正后的报价与买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承诺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物资代理公司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质量检验;若质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 项目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12其他材料
12.2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