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新大桥横排路北引桥工程[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南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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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1-17 00:11:00 | 项目编号 | E3507020701100254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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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新大桥横排路北引桥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E3507020701100254001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37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条款号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为“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1人;
劳务员:1人;
试验员(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11.1.3“(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不予调整。”修改为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7.3.2条款修改为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限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4、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5.1.2条款内容。
5、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6、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天内无息退还 。”修改为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天内无息退还 。”
7、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保修期满12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修改为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保修期满24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
8、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9-8856560”修改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9、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54001)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标人: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