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1-0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发布时间 2023-11-08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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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一标、二标、三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已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水新能(彰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EPC总承包一标、二标、三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前福兴地镇、大冷镇、冯家镇、兴隆山镇。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00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64台,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升压站位于冯家镇。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划分为4个标段。
EPC总承包一标:装机容量为156.25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机25台,风电场位于冯家镇。
EPC总承包二标装机容量为137.5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机22台,位于大冷镇。
EPC总承包三标装机容量为106.25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机17台,风电场位于前福兴地镇、兴隆山镇。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冯家镇。
2.3 建设规模:156.25MW风电场。
2.4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15日开始,2024年12月25日主体工程完工,2025年4月30日项目完成验收。
2.5 合同估算价:一标5.4亿元     二标4.47亿元     三标3.49亿元
2.6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一标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整个项目的前期工作(除发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作);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水保、环保、职业卫生、安全、档案、复垦等各个阶段所有工作、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单独报价,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第二部分:本标段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各种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以上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整个项目的前期工作(除招标人已完成的部分工作)。
招标人已完成的部分工作:
前期工作中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预可研报告,供参考)及附图、地形图测绘、测风数据、水土保持专题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安全评价“三同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专题报告、接入系统报告、消纳分析报告、无功补偿报告、电能质量专题报告、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使用林地林业设计、临时使用林地林业设计、林地植被恢复报告、砍伐作业证、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耕地保护踏勘报告、耕地表土剥离方案、勘测定界(预审阶段)的前期专题已由发包人单独签订合同。
(2)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整个项目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水保、环保、职业卫生、安全、档案、复垦等各个阶段所有工作、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3)本标段范围内风电场区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4)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采购。
(5)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安装。
(6)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
(7)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最终验收。
(8)本标段范围内水保、环保措施施工。
(9)本标段范围内征占地和施工的协调。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的机位、平台、场内道路、升压站等风电场内的永久、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并承担征地补偿费用。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拆改、交叉穿(跨)越、恢复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的现有公路(含乡村道路)的改建、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负责开设临时道口的手续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需提前不少于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并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批准后2个月内分期提供施工用地。未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交地后,由投标人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及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与本工程有关的场外道路的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办理进度影响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场内外分界点:
分界点为场内道路与县道(X917、X913)接口处。县道(X917、X913)以下(不含县道)的道路为场内道路。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
(10)负责施工中的用水、用电。
(11)配合其他标段实施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工作。
EPC总承包二标包括:
本标段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各种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本标段范围内风电场区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采购。
(3)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安装。
(4)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
(5)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最终验收。
(6)本标段范围内水保、环保措施施工。
(7)本标段范围内征占地和施工的协调。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的机位、平台、场内道路、升压站等风电场内的永久、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并承担征地补偿费用。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拆改、交叉穿(跨)越、恢复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的现有公路(含乡村道路)的改建、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负责开设临时道口的手续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需提前不少于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并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批准后2个月内分期提供施工用地。未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交地后,由投标人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及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与本工程有关的场外道路的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办理进度影响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场内外分界点:
分界点为场内道路与县道(X917、X913)接口处。县道(X917、X913)以下(不含县道)的道路为场内道路。场区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
(8)负责施工中的用水、用电。
(9)配合其他标段实施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工作。
EPC总承包三标包括:
本标段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各种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本标段范围内风电场区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采购。
(3)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安装。
(4)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
(5)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最终验收。
(6)本标段范围内水保、环保措施施工。
(7)本标段范围内征占地和施工的协调。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的机位、平台、场内道路、升压站等风电场内的永久、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并承担征地补偿费用。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拆改、交叉穿(跨)越、恢复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风电场场内涉及的现有公路(含乡村道路)的改建、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负责开设临时道口的手续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需提前不少于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并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批准后2个月内分期提供施工用地。未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用地计划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交地后,由投标人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及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与本工程有关的场外道路的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办理进度影响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场内外分界点:
分界点为场内道路与县道(X917、X913)接口处。县道(X917、X913)以下(不含县道)的道路为场内道路。场区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
(8)负责施工中的用水、用电。
(9)配合其他标段实施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3 近五年内(2018 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个45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含自建)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以项目投产发电时间或者项目验收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为有效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联合后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一标、二标、三标不得兼中;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组成单位必须相同。
3.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2个45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EPC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2个45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设计相关业绩。
3.7 信誉要求:
3.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7.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7.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3.7.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附: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附注)。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11月9日至11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1号楼1009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须携带联合体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整,并于同一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水新能(彰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伞小雨
电 话:1394038044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024-62181531
账户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帐    号:21050138400100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