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凤山书院北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3-11-0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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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凤山书院北侧道路工程已由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发改备[2023]C0901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约255米,宽7.5米,两侧边坡长约110米,高度0~30米,工程造价767156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支护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及通信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道路长约255米,宽7.5米,两侧边坡长约110米,高度0~30米,工程总造价7671565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道路长约255米,宽7.5米,两侧边坡长约110米,高度0~30米,工程总造价7671565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6715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10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若需);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2〕3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506911828,传真:/

联 系 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09-110,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18859593619@163.com

电  话:18859593619,传真:/

联 系 人:小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