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标段)

发布时间: 2023-10-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发布时间 2023-10-31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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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标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232814180000054337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基础[2016]1451号)、陕西省公路局(陕公路函[2017]696号)、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子审服发[2023]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子长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政府筹措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江合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起自横山区白狼城村,与307国道相交,向南以沿旧路改建为主,经柏山寺、李家岔镇、唐家川、安定镇、栾家坪、郭家坪止于闫家枣林村,与既有210国道相接。

2.2项目规模:1、护栏:采用A级波形梁护栏,长23867米。2、标志:标志牌347块,全部采用3003铝板,标志版面粘贴高强级Ⅳ类反光膜。3、标线:标线24972平方米。4、道口标柱:共516根,采用弹性材料,表面贴红白相间Ⅳ类反光膜。5、公路里程碑、百米桩、界碑:共2367个,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

2.3投资计划:1483.15万元。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5计划工期:施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018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须含交通安全工程)(注: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应附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承诺书(被执行人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提供以上四个网站查询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31日至2023年114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2114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子长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子长市

邮政编码:717300

联系人:景刚

联系电话:0911-82898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江合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嘉宁万兴写字楼10楼

邮政编码:716000

联系人:刘盼

联系电话:17719749109

 

监督单位: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的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