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集镇消防站及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姚集镇消防站及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集镇消防站及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姚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集镇消防站及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姚集镇区、镇政府西隔壁。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428.3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438.86 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面积 3690.45 平方米,接警处用房面积721.67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642.47平方米(含连廊),消防楼面积1174.76 平方米,门卫室34.31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75.2平方米及室外附属道路、绿化、路灯、综合管网等。
2.1.3合同估算价:2185.93 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 总承包合同约定, 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姚集镇消防站及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包括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含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 投标申请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8年1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 万元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500 万元设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1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总承包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 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2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2月0 2 日至 2023年 01月 06日 09 时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01月 06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定分离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电话:0516-6701270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姚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姚集镇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邮 编:221242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王中义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162187602 电 话:0516-88225556/18036811720
2022年 12 月 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