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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平陆县昌鑫水泥厂因生产销售的P.C42.5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溶性铬(VI)超标,被市场监管局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合计61227.85元。
日前,山西平陆县昌鑫水泥厂因生产销售的P.C42.5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溶性铬(VI)超标,被市场监管局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合计61227.85元。该批次水泥于2025年5月生产销售149.93吨,货值约2.7万元,经抽检不符合GB175-2023标准。企业虽发出召回通知,但水泥已全部使用。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合同等证据作出处罚。
编辑:洪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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