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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江西赣州信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11月17日,江西赣州信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杨某文擅自移动带电灯具且未做防护,右手触碰到裸露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经现场勘查,照明灯具的灯泡已破损,电缆8处破损但并未修复,而是用电工胶带包裹,其中一处已裸露并断开。
据了解,固丰水泥厂长和安全员均为法人代表曹某口头任命,安全职责不清,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外,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也不到位。最终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行政处罚。
编辑:洪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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