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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拟要求各企业每条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5天。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不进行错峰生产。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被评为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生产线,可结合企业生产需要,适当减少错峰生产时间。
编辑:朱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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