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了哪些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诈骗的要点?
Q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了哪些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诈骗的要点?
A
要点包括:监管部门不办业务、无资金往来;选正规机构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官方渠道维权;遇诈骗及时报案并留存证据。
Q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有哪些手法?
A
有三种手法:伪造文件,发虚假清退通知骗保证金;假冒受理投诉,诱骗点击链接或共享屏幕盗信息;冒充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骗转账。
Q
消费者遇到金融产品或服务问题与机构有争议,该如何维权?
A
可先选金融机构官方投诉渠道处理;未达成一致,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勿点陌生人发的‘官方投诉链接’。
Q
金融监管部门会与消费者有资金往来吗?
A
不会。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未设或授权P2P等‘回款渠道’,不会面向公众开展资金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