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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四五”期间研究出台水泥、焦化等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相关政策

2020/12/30 14:3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鹏接受了专访,详情如下。......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鹏接受了专访。详情如下: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此,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将从哪些方面着力谋划?

陈志鹏:近年来,江苏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今年1月-11月,全省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优良天数比率为82.5%,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两项都暂达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但是,总体来看,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在区域上、污染要素上还不平衡,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

“十四五”是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三项协同”。

一是推进减碳和减排相协同。分析研究协同减排的路径和策略。加强源头减排,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放松,推进车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和峰值目标管理,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零碳”发展模式。

二是推进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围绕四大结构调整,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在产业结构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一批绿色产业集群;在能源结构上,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在运输结构上,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在用地结构上,高起点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研究出台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有关政策。全面推进“清洁城市行动”,持续削减降尘量。

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探索建立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沿江8市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参照长三角协作模式,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协调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各市根据区域大气环境污染形势研判情况,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协作。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逐渐走向精细化,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江苏省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对此,江苏省在“十四五”的治气工作中将如何布局?

陈志鹏:江苏省PM2.5污染已经初步得到控制,但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江苏省臭氧污染已超过PM2.5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第一因素。经过坚持不懈的臭氧治理攻坚,今年1月-11月,全省臭氧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40.3天,同比减少了13天。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江苏省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VOCs削减和臭氧治理的成败,将是“十四五”治气能否成功的关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臭氧防治。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要聚焦高值区开展整治,大力推进涂料生产企业绿色产品替代,选择VOCs排放大户开展源头替代和工程治理,确保VOCs年减排量不低于30%。

二是深挖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在江苏省经济规模大、产业结构重的省情背景下,扩大超低排放范围、强化末端治理,是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由之路。要将超低排放行业范围由火电、钢铁向石化、化工、玻璃、水泥等行业拓展。把这些行业的排放大户管好了,排放量一定会有较大程度的下降,空气环境肯定会得到相应改善。

三是深入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围绕臭氧成因与特征分析、VOCs全过程治理与监管技术体系完善等开展工作,坚持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的原则,为江苏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江苏省在治气过程中,如何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陈志鹏: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协同,江苏省做了一系列努力和探索。

一是实施差异化管控。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苏环办〔2020〕97号),采取23条措施保护企业产权。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对环保水平领先、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豁免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予以豁免,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全省目前有1171家工业企业和1345家建筑工地纳入豁免名单。

二是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帮助中小企业大幅降低治污成本,解决中小企业最关注、最现实、最突出的治污难题。全省已开工建设“绿岛”106个,惠及企业3.2万家。

三是健全环境经济激励机制。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试点,联合金融机构累计向277个项目发放“环保贷”163.18亿元,下达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企业上市奖励等奖补资金7034.1万元,推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与地方政府建立“厅市会商”机制,指导地方深挖“减排扩容”潜力,保障重大优质项目落地。

编辑:贲子喻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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