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隐瞒的情形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4月23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媒体发布“浙江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上峰水泥或涉嫌信披隐瞒”为题的报道,发布了相关澄清说明公告,公告首先承认浙江诸暨市环保局会同当地公安局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的突击检查事宜属实。公告同时强调相关涉事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止目前公司和上峰建材未就该事宜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也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的情形,暂未触及信息披露规定的标准。因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隐瞒的情形。

  以下是公告原文:

  一、媒体报道情况简述

  4月20日,有媒体发布“浙江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上峰水泥或涉嫌信披隐瞒”为题的报道,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关于报道情况的说明

  1、报道援引浙江省环保厅的通报,对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上峰建材”)突击检查事宜进行了详细报道,检查过程的报道属实。

  当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时,发现一种加装的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装置,公司即时配合调查处理,拆除相关装置,并对事件进行自查整改。根据检查当日拆除装置后诸暨市环境监测站对废气排放口的监测及后期正常生产运营期间的监测,上峰建材的废气排放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放限值。

  4月12日,诸暨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诸暨市公安局调查,五名相关涉事人员配合调查,一人配合询问调查后返回,拘留四人。

  2、报道称“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公告,有信息披露隐瞒的嫌疑。”公司认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因上述环保检查事宜后,上峰建材认真配合检查,且检查中公司经监测的环保排放数据符合规定要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未受影响;对于相关涉事人员公安部门当时已采取了拘留措施,相关涉事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止目前公司和上峰建材未就该事宜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也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的情形,暂未触及信息披露规定的标准。因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隐瞒的情形。

  针对类似本次环保事宜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披露管理,对公司有社会影响的环境信息事宜等,公司在做好内部信息上报管理的同时,加强主动、规范披露,以及时、公平化解投资者和相关方质疑关注,提升公司形象和治理水平。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通过技术改进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并通过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主动规范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诸环监[2017]0245号监测报告》

  2、格临检测(2017)检字第170733Q002号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编辑:唐益平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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