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去产能高速推进 2018年将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

2018/04/23 09:50 来源:证券日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分析师表示,今年去产能工作仍然维持高速推进。......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分析师表示,今年去产能工作仍然维持高速推进。

  《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 “立” “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中金公司煤炭行业分析师董宇博表示,各行业去产能规模符合预期。煤炭方面,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煤炭行业要完成去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2.9亿吨和1.5亿吨,累计完成超过4.4亿吨。2018年计划继续退出1.5亿吨,与2017年目标相同,符合市场预期。

  东北证券钢铁煤炭行业研究助理吴狄表示,今年去产能工作仍然维持高速推进。钢铁行业3000万吨去产能任务要比之前预期的2500万吨去产能目标高,显示政策在钢铁行业领域仍然维持高压去产能的目标和节奏。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各自行业去产能的退出重点、实现路径和主要工作。钢铁方面,一是强化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四是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

  煤炭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二是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三是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四是完善行业长效机制。

  煤电方面,一是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对《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后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四是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水平。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2024-04-25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25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25 煤炭 价格

2024-04-18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18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18 煤炭 价格

2024-04-11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11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11 煤炭 价格 原创

2024-04-04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04 港口煤炭价格统计表

2024-04-07 煤炭 价格 原创

陶从喜:水泥工业“3C”碳中和技术与实践探索

陶从喜主要从水泥工业碳排放现状、国内外碳减排技术路径、水泥工业“3C”碳中和技术、水泥工业“3C”碳中和实践案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4-30 2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