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布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网上监管情况通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福建省厅对检测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数据、基桩静载试验数据、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及监管部门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管和地基基础信用评价情况实施网上监管。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网上监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数据采集情况。2017年第四季度,检测管理系统共自动采集全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170503份、施工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30871份、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421426份,自动采集全省桩基检测机构共14151根基桩静载试验数据;预拌混凝土系统自动采集947.1万盘共计2590.1万m3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

  (二)预拌混凝土动态考核情况。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各级监管部门每半年应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至少一次动态考核,2017年下半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共对30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动态考核,对各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4246分,但截止12月31日全省仍有10家企业(详见附件1)2017年下半年未被考核。

  (三)地基基础评价情况。根据《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对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评价实施单位应至少抽查1根正在试验的基桩静载检测情况。2017年第四季度,共有675个工程项目基桩静载检测根数超过5根,全省共评价402根,还有11个评价实施单位(详见附件2)第四季度均未未开展评价工作。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管理系统共实时采集不合格检测报告857份,占报告总数的0.07%,其中不合格的水泥22批、不合格的钢筋原材3批已由省厅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同时也将情况通报了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不合格砌墙砖21批、钢筋接头66批已由省质安总站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其它745份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当地监管部门实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未及时上传检测报告或上传的检测报告信息存在错漏现象。错漏现象主要有:未显示报告、记录或样品信息的修改痕迹,重复上传同一份检测报告,误传未达到检测时间的空白检测报告信息,上传给系统的基础信息缺失或错乱,如水泥厂家及产品合格证号等受检样品关键信息缺失、钢筋直径牌号等信息描述不详或张冠李戴、委托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监督机构名称)空白或错乱等。

  (三)桩基静载不合格。桩基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发现未达最大试验荷载的114根,试验沉降量超过规范要求的83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核实追踪有上述警示信息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基桩处理情况。

  (四)基桩静载试验告知的信息不全或未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主要有:未按要求上传“基桩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等5张不同的照片,上传的“基桩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未经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检测负责人或检测人员电话号码为空号。

  (五)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不到位,预警比例较高。全省自动采集的947.1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7.6万盘次因生产前企业未按规定登记生产信息或未上传设计配合比或生产信息登记时选用的设计配合比错误,造成出现设计配合比编号无法匹配、生产配合比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等预警,预警比例0.8%,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其中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金福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预警比例超过5%且排名全省前3名,分别为22%、12.4%、11.2%;登记的57.4万工作班生产信息中,共有7331工作班次因生产前未上传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设计配合比报告等原因出现生产信息登记预警,预警比例1.27%,同比下降3.73个百分点,其中泉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预警比例超过5%,分别是15.6%、8.9%。对以上预警,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自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六)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预警比例较高。全省自动采集的947.1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约9万盘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2%允许范围,比例为0.95%,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莆田建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企业预警盘数超过生产总盘数的10%。

  (七)个别基桩静载检测机构基桩静载试验的桩位与备案不符,监理未认真核查。2017年10月31日,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安踏集团一体化产业园物流区1#车间、1#、2#、3#仓库、门卫房1工程基桩静载试验时,系统备案的桩号为A3711和A5604,但经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复核,实际桩号为A6590和A6505,现场静载的桩号与备案不符,监理单位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也未认真核查桩号,在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签字确认的桩号也是A3711和A5604。

  三、处理决定

  (一)对胶凝材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达10%的莆田建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序号8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二)对基桩静载试验的桩位与备案不符的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未认真核对桩位的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分别按《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第4.12条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附表4.3.8条对检测机构和监理企业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三)对下半年未按要求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动态考核的监管部门(详见附件1)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由监督机构承担动态考核职能的,省质安总站同时予以相应监督机构量化考核记分;

  (四)对第四季度均未按要求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实施信用评价的评价机构(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福州市建委将地基基础检测信用评价委托给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但地铁项目监督是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请福州市建委在3月10日前向省厅进一步明确地铁项目的评价机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动态考核。动态考核记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务必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抽查抽测和动态考核。

  (二)全面实施地基基础检测信用评价。各地务必按照《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全省各地均衡实施。对评价时未发现有扣分项的检测机构,评价单位也要发出0分记分告知单。2018年起省质安总站将对承担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职能但未按要求实施信用评价的监督机构予以量化考核记分。

  (三)保证检试验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各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应核查检试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上传情况,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含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检测机构使用省厅资质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除未报监的私人工程以外)均要上传,发现未上传或上传有错漏的,各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要及时联系检测业务系统供应商解决。对不合格的钢筋、水泥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在报告出具后的三天内将检测报告所涉及的钢筋(水泥)合格证发送到邮箱971683885@qq.com,以便省厅每月公布全省不合格信息。2018年起,省厅将加强对检试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上传情况的网上监管,对存在较多问题的检测机构或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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