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改造搬迁一条10万吨生产线补助100万元

2005-09-05 00:00
    山东省淄博市为加快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日前配套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在燃煤电厂脱硫、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猪龙河等流域水污染源治理和居民小区中水回用4方面对企业的治污予以鼓励。

    根据这项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水泥企业,淄博市财政以每条10万吨水泥生产线补助100万元的标准落实鼓励措施;位于城市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的其它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按照搬迁项目固定资产的10%给予补助;对安装石灰石自动添加脱硫系统的电厂,每套装置补助10万元;对企业完成脱硫任务后再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按先征后返的原则,3年内分批全部返还企业。

    淄博市还规定,对于完成治理任务后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如今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还将按照补助资金额的两倍追回资金。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yj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1 07: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