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改造搬迁一条10万吨生产线补助100万元
根据这项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水泥企业,淄博市财政以每条10万吨水泥生产线补助100万元的标准落实鼓励措施;位于城市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的其它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按照搬迁项目固定资产的10%给予补助;对安装石灰石自动添加脱硫系统的电厂,每套装置补助10万元;对企业完成脱硫任务后再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按先征后返的原则,3年内分批全部返还企业。
淄博市还规定,对于完成治理任务后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如今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还将按照补助资金额的两倍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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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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