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实施查封、扣押程序规定(试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查封、扣押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查封、扣押程序规定》)。
《处罚程序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附则6章,共58条;附件为行政处罚的文书格式,修改完善后共计30种。《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处罚案件,共分为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送达等6个环节。《处罚程序规定》在原有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对法制审核和集体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优化了相关文书格式和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查封、扣押程序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31条,主要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适用情形、实施程序、延长及解除程序、公示及网上运行等有关内容。附件为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格式共计12种。《查封、押程序规定》除对一些国家法律、规章重要规定进行重申以外,重点规定了实施查封、扣押的内部审批和集体决定的程序性规定、实施的具体操作规范以及网上运行和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以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落实好《处罚程序规定》和《查封、扣押程序规定》两个文件,同时结合已出台的其他执法制度,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编辑:何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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