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环保部:河北、河南部分企业未完成整治

2017/08/01 09: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督查组现场抽查衡水市河东街道办、路北街道办、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何庄乡等6个乡(镇、办)上报称已完成整改的21家“散乱污”企业,其中4家应整治改造的“散乱污”企业中仍有两家尚未完成,16家称已完成取缔的仍有10家尚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7月30日,6个督查组共检查74家企业(单位),发现21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5家,超标排放的1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3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11家。

  7月30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10个区县,共对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12项任务清单的268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30个具体点位存在进展缓慢、未完成或虚报等问题。其中发现突出的问题有: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609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仅完成整改43家,完成率仅为7%;其中需要整合搬迁135家均未完成,需整治改造的26家仅完成19.7%,需关停取缔的448家仅完成8.5%。督查组现场抽查衡水市河东街道办、路北街道办、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何庄乡等6个乡(镇、办)上报称已完成整改的21家“散乱污”企业,其中4家应整治改造的“散乱污”企业中仍有两家尚未完成,16家称已完成取缔的仍有10家尚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7月30日,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8个区县,对《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19项任务的107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11个具体点位存在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等问题。其中发现突出的问题有:河南省濮阳市应在5月底前新增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186套,目前仍有14套未完成安装,33套已安装但至今仍未联网。开封市鼓楼区已上报的4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经督查组现场核查均未完成治理。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四川省水泥协会举行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评审会议

四川省水泥协会召开了《四川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的评审会,旨在推动水泥行业的环保升级,实现超低排放,促进绿色发展。该指南将指导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环保性能,助力四川省环保目标的实现。

吴善淦:能改尽改!环保持续升级关乎水泥企业生存

吴善淦认为,从长期使用和经济效益方面来说,在众多的脱硝工艺中,高温低尘SCR脱硝技术更为成熟稳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7.1%,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90.7%以上,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方案涵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清洁高效发展、交通绿色转型、精细化管理、多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完善等方面,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周评]西北:宁夏银川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20-25元/吨(5.13-5.17)

15-17日宁夏银川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20-25元/吨,落实待观察。其余市场本周价格暂无明显变动。

生态环境部发文!水泥企业大气防治绩效分级差异化新指标出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31

青海省

¥ 441.41
2024-05-3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3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3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31

云南省

¥ 338.22
2024-05-31

贵州省

¥ 342.57
2024-05-31

四川省

¥ 373.66
2024-05-31

重庆

¥ 337.56
2024-05-3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5-31

广东省

¥ 298.36
2024-05-31

湖南省

¥ 326.72
2024-05-31

湖北省

¥ 324.09
2024-05-31

河南省

¥ 334.60
2024-05-31

山东省

¥ 347.69
2024-05-31

江西省

¥ 308.39
2024-05-31

福建省

¥ 295.05
2024-05-31

安徽省

¥ 333.30
2024-05-31

浙江省

¥ 360.66
2024-05-31

江苏省

¥ 342.34
2024-05-31

上海

¥ 367.73
2024-05-31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5-31

吉林省

¥ 382.09
2024-05-31

辽宁省

¥ 385.38
2024-05-31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5-31

山西省

¥ 330.05
2024-05-31

河北省

¥ 352.52
2024-05-31

天津

¥ 358.21
2024-05-31

北京

¥ 339.43
2024-06-01 06: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