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 三家水泥企业被行政处罚!

淄博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三起行政处罚案,分别是淄博天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处罚事由均是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

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05号

案件名称:淄博天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

处罚事由:淄博天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罚款叁万(30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9/28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淄)市监质行处字〔2020〕第12号

案件名称: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

处罚事由: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贰拾叁(3623.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9/29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淄)市监质行处字〔2020〕第13号

案件名称: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

处罚事由: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零捌(5808.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9/29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梁爱光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话题

  1. Q:广东台山一混凝土搅拌站事故情况及处置结果如何?
    今年1月5日,广东台山鸿达混凝土搅拌站事故致1死,损失144.3万元,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后企业负责人涉罪移交司法,企业受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依规处置,属地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2. Q: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石灰石矿被如何处罚?
    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因越界开采石灰石矿,被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罚款6800元,罚没款项合计74800元。
  3. Q: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因何被处罚?
    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因在2025年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时,低于报告标明的单方水泥用量,被认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被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4. Q: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灰石矿受到了什么处罚?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越界开采石灰石矿作出处罚,责令其退回本矿区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8万元,按违法所得10%罚款6800元,罚没款合计7.48万元。
2026-05-25 2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