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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石窟:石料厂关停整改

2020/09/21 16:55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11月,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酒泉市检察院发现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分布的石料厂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区和千年洞窟、破坏生态环境后,将这一线索移交敦煌市检察院办理。 ......

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检察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走访

“石料厂已经全面停工停产,相关设备的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位于敦煌石窟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的三危山石料厂关停整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时,看到相关单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2019年11月,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酒泉市检察院发现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分布的石料厂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区和千年洞窟、破坏生态环境后,将这一线索移交敦煌市检察院办理。

“1996年至今,敦煌三危山下共有5家石料厂和砂矿,除1家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成环保自主验收以外,其余4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齐全,且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17年和2018年,相关主管部门对4家石料厂续办了采矿权证,为敦煌市基础建设供应石料。”敦煌市检察院立案后查明,这些厂矿都在石窟一般保护区之外,最近的一家距离保护区约6.6公里,但这里仍属于建设控制地带,在作业过程中炸山采石对石窟所处地方生态环境、景观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危害隐患,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身体健康也有影响。

2016年以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4家石料厂未采取有效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使用淘汰工艺等相关问题,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措施进行督促,但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彻底整改。

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征询意见、调取证据后确定,相关矿产开采行为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涉及的行政部门多,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最终确定向负有直接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层报甘肃省检察院批准,今年1月15日,敦煌市检察院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石料厂和砂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石窟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和山体形貌免遭破坏。

3月13日,4家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在8月31日之前对石料厂全面进行停工停产,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各相关行政单位在整改期间,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4月25日,敦煌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落实整改圆桌会议,邀请省、市文物部门、敦煌市政府、敦煌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协商解决石料厂关闭退出相关事宜,进一步督促各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方案的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我们将按期做好石料厂的拆除搬迁、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组织检查验收、申请销号等工作,彻底解决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采矿权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将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实现公益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编辑:敖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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