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宁夏装配式建筑未来九年发展将如何发展?
近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从2017年起,宁夏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
到2020年,宁夏全区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在现有基础上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创建2个国家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培育3家以上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到2025年,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物流配送、设计施工、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产业链,满足全区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建成8个以上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创建3个以上国家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培育5个以上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产业联盟,形成6个以上与之相适应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生产企业。
《意见》批出要分区域实施目标:
1、重点推进地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银川市滨河新区。2017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2020年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
2、积极推进地区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原州区、沙坡头区、中宁县。2017年,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开工建设3个以上示范项目;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5%以上。
3、鼓励推进地区
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2017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开工建设3个以上示范项目;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2025年达到20%。
《意见》还指出,宁夏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将围绕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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