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浙江省商务厅 · 2017-03-14 09:49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商务发〔2014〕140号)精神,经乐清市发改局、永康市经信局、江山市商务局申报,省散装办对第二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乐清市等9家单位为第二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拟由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为增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现将拟表彰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敬请各方广泛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商务厅商发处或省散装办书面或电话反映。

  省商务厅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方式:楼肇良,0571-87050824;

  省散装办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3号楼五楼。联系方式:佟大行,0571-88862638。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3月7日

  附件:

  第二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一、试点达标县(市)

  乐清市、永康市。

  二、试点达标乡镇

  1.乐清市淡溪镇、北白象镇;

  2.永康市龙山镇、古山镇。

  3.江山市虎山街道、长台镇、上余镇。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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