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所有在建项目要进行海绵城市内容建设

舜网 · 2017-01-20 13:07

  18日,记者从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7月1日(含)之后的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将验收海绵城市工程设施。不仅如此,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也要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

  2017年底前,济南将迎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17日,济南市城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开发项目立即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工程设施,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按“最大化原则”确定,原则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对于今年7月1日(含)后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同时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凡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及施工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7月1日前竣工的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的书面申请,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还要做出同意按照市区计划安排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的承诺。

  不仅如此,济南还要加强从土地划拨及出让到用地许可、规划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控,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应明确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相关要求,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主要内容。国土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纳入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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