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最新指导目录确定了!

2020/04/24 10: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发布!......

日前,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积极探索建立两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环人事〔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便于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深刻理解《通知》《指导目录》精神

《通知》《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在实施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指导目录》第32、33项执法职责

对《指导目录》中第32、33项执法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太湖流域擅自占用规定的水域、滩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三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使执法职责。

三、强化执法协调联动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积极探索建立两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2020年4月22日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工信领域节能降碳与绿色发展工作情况如何?3分钟视频快速了解

2024年5月13日至19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绿色转型,节能攻坚”。

句容台泥:奏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态强音

句容台泥,正以行动证明,水泥行业不仅能够是经济发展的坚固基石,更能成为绿色生态的守护者。在水泥与绿色的交响曲中,他们正演奏着一首低碳发展的新时代赞歌,向着未来,稳健前行。

历届回顾 | 这是节能环保大会陪你走过的第十一年……

让我们一同回顾那些凝聚智慧、激荡思维的历史瞬间!

哪些亮点值得关注?第十一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装备更新论坛》即将召开!

中国水泥网将于6月13-14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装备更新论坛》”。

水泥行业破冰之路:应对设备更新与资金短缺的双重挑战

然而,正当水泥行业准备迎接设备革新带来的曙光时,却不得不面对行业整体盈利状况不佳的现实。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5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5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5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5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5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5

四川省

¥ 346.56
2024-05-15

重庆

¥ 331.21
2024-05-15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5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5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5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5

河南省

¥ 324.60
2024-05-15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5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5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5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5

浙江省

¥ 328.4
2024-05-15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5

上海

¥ 317.73
2024-05-15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5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5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5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5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5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5

天津

¥ 368.21
2024-05-15

北京

¥ 339.43
2024-05-16 04: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