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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其中邓骏达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李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6—06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其中邓骏达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李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邓骏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推选邓骏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详见公司临2016-068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详见公司临2016-069号公告。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邓骏达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详见公司临2016-070号公告。
本议案涉因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邓骏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个人简历:
邓骏达先生,197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中心高级审计经理、审计总监助理、审计部长,浙江华铁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兼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股权管理部和任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兼任海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海亮生态农业仙居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北安农垦海亮有机饲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海亮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税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映公司2016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经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以及关于控股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海亮金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为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公司拟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次交易对方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公司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拟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汪鸣、吴光源、关联监事邓骏达,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邓骏达、薛 斌、李力
编辑:虞凯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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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相关信息显示,新疆天山水泥认缴出资人民币 2.1 亿,持股比例 70%;浙江上峰建材认缴出资人民币 9千万,持股比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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