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防控冬季大气污染再出重拳 河南将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

2016/10/20 09:00 来源:河南日报

10月19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河南省将从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月19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河南省将从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专家“会诊”及时管控

  河南省将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聘请国家“”专家和河南省相关专家,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团队,明确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研判污染天气状况,科学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方案》要求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10月底前,各地要制定辖区内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和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污染源管控清单,并报指挥部备案。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错峰生产严控扬尘

  《方案》要求实施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按照要求及惯例,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河南省187家水泥、96家铸造(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实行停产;对边远地区、山区的水泥等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科学管理调控;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对河南省19家钢铁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

  按照要求,10月底前依法完成各地排查出的12112家“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同时,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水利等各类工地监管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地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

  根据安排,11月15日前,河南省将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取缔河南省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在河南省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12月底前,河南省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达4000万立方米以上,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50万平方米以上,1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2016年12月底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5个城市率先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5个城市洁净型煤替代总量超过200万吨。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星船城2024大修与安全环保总结:筑牢基础,强化监管,共创绿色发展

星船城召开2024年大修和一季度安全环保总结会,强调大修后设备维护、错峰检修、湿法脱硫项目管理和矿山安全环保。要求加强夏季安全工作,提高经营合规性和隐患排查。领导部署了大修项目管理、安全环保标准提升、合规投入和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以筑牢安全环保基础,推动企业发展。

按备案产能生产!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

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视频]停窑200天还不够!山西水泥到底要停多少天?

停窑200天还不够!山西水泥到底要停多少天?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减少大气污染,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公众可在2024年5月27日前提供反馈意见,以促进政策完善。

2024-04-25 水泥 错峰生产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2 07: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