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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严禁新增水泥产能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政策界线划定非常清楚

2016/05/19 13:33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将严禁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压减过剩产能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的政策界线方面已划定得非常清楚、严密。只要地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压减水泥过剩产能重头戏必将能唱好。......

  压减过剩产能是化解产能过剩行业重头戏,之前演出并不太好。地方、企业或置若罔闻、或走了调。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压减过剩产能界线划定得非常清楚。

  压减过剩产能首先是严禁新增产能,定下政策红线。从时间上划了两条线,第一条是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第二条是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也即原关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在2017年底前暂停执行。

  对于顶风作案项目处理毫不留情。在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即在2016年10月6日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果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而在2016年10月6日前的水泥违规项目,已建成的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项目,在建的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认定的项目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对于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

  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之名,行新增水泥产能之实项目,则紧紧关上了大门。明确此类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压减过剩产能其次是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界线划定同样非常清楚。

  对于现有生产线实施依法依规退出。即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水泥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环保: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含比国家标准更严的地方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按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及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水泥企业差别执行]的,规定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如果超过限额的水泥企业,在9个月期限内还不能达标的话,该企业必须关停退出。

  质量: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在质量上同样给出了整改期限,但没有申请延长整改期限一说。

  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在安全上也同样给出了整改期限,同样也没有申请延长整改期限一说。参照钢铁行业,必须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技术: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对于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再不能以任何理由行拖延、缓兵之计。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将严禁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压减过剩产能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的政策界线方面已划定得非常清楚、严密。只要地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压减水泥过剩产能重头戏必将能唱好。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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