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两会]王信:将煤炭产能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016/03/10 15:4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马会

煤炭行业市场不景气,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低下是当前社会聚焦的热点话题。除了产能过剩以外,煤炭行业还面临哪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煤炭行业目前面临五大问题给出了相关建议。......

  煤炭行业市场不景气,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低下是当前社会聚焦的热点话题。除了产能过剩以外,煤炭行业还面临哪些问题?

  “煤炭行业目前面临五大问题,且每个问题我都有相关建议。”原兖矿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信告诉记者。

  煤炭行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建议是:

  第一,应将煤炭产能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近年来,煤炭行业供求关系有所改善,但是,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煤炭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屡禁不止。

  建议: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出台煤炭产能管理条例,建立全国煤炭产能监管体系,明确煤炭产能管理工作职能定位,将煤炭产能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应加快推进煤炭增值税改革。据调查,目前涉及我国煤炭产能的国家税收有16项,行政性收费有31项。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03%,是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2倍至3倍。虽然2014年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地区有所降低,但是,煤炭行业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建议:首先,要科学确定我国煤炭产业税费总体水平。其次,充分考虑煤炭行业生产和经营特点,合理确定我国煤炭产品税费负担总体水平。再次,要加快研究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

  第三,应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在保持经济安全平稳运行时,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效益低、污染严重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同时,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还难以改变。

  建议:一是建立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三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第四,应加快移交煤炭企业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职能。

  建议: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支持煤矿“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移交,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

  第五,应支持煤炭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煤炭行业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加大对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支持力度,鼓励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营等形式,推动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大企业支持,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编辑:马佳燕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宁夏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发布!

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降至65微克/立方米和30.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方案包括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运输、治理面源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措施涵盖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能源、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扬尘和矿山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

宁夏发布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时间表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青海发文!加快水泥建材落后低效设备更新

到2027年重点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比例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淘汰退出的要求对水泥行业来说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对上述这些能效不达标的企业来说,要抓紧时间进行节能改造了,否则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评论]水泥企业应谨慎考虑在建拟建熟料项目建设!

水泥企业应从全行业利益出发,谨慎考虑新增熟料项目建设。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4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4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4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4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4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4

四川省

¥ 346.56
2024-05-14

重庆

¥ 331.21
2024-05-14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4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4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4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4

河南省

¥ 324.59
2024-05-14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4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4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4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4

浙江省

¥ 325.87
2024-05-14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4

上海

¥ 317.73
2024-05-14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4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4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4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4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4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4

天津

¥ 368.21
2024-05-14

北京

¥ 339.43
2024-05-16 00: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