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2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所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所列第二部分为露天矿山,内容如下: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拓运输方式发生改变;
2.露天边坡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土场的场址发生改变。
(二)开拓运输系统。
公路、铁路、胶带等三类开拓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开采工艺。
1.全境界、分期、分区等三类开采工艺之间发生改变。
2.最终边坡角变陡。
3.台阶(分层)高度变大。
(四)排土场。
1.排土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
3.排土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五)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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