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塔牌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2015/08/19 09:52 来源:上交所网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5、监事会主席陈毓沾先生参与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6、《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签字: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来飞翔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尖峰集团:2023年净利润9375.62万元,同比下降67.41%

2023 年,尖峰集团公司实现水泥、熟料销售量共 596 万吨,同比增加 1.9%。2023年水泥生产量563.38万吨,同比减少1.22%,水泥销售量563.44万吨,同比减少1.27%。

上峰水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峰水泥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计划总额不超过4,893.66万元,拟购买不超过1,333.4221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376%。参加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30人,股票购买价格为3.67元/股。计划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024-04-25 员工持股计划

上峰水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峰水泥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员工积极性。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人员。计划总额不超过4,893.66万元,受让价格为3.67元/股,涉及股票来自公司回购的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376%。实际控制人俞锋也将参与。

2024-04-25 员工持股计划

上峰水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上峰水泥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计划涉及不超过230名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管等,总规模不超过1,333.42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6%。员工以3.67元/股的价格购买,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计划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024-04-25 员工持股计划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4.78
2024-0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0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0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0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0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0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0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0

重庆

¥ 331.21
2024-05-10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0

广东省

¥ 312.82
2024-05-10

湖南省

¥ 316.08
2024-05-10

湖北省

¥ 309.90
2024-05-10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0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0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0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0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0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0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0

上海

¥ 317.73
2024-05-1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0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0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0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0

山西省

¥ 315.61
2024-05-10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0

天津

¥ 368.21
2024-05-10

北京

¥ 339.43
2024-05-11 11: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