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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8/18 10:37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含税);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 7月 30日

  ●除息日:2015年 7月 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 7月 3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年 6月 18日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15年 6月 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年 7月 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2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含税170,783,862.04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暂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9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对于香港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8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

  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 7月 30日

  2、除息日:2015年 7月 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 7月 31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5年 7月 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对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甘肃西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以上公司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3号

  联系人:杨宗峰李小胜

  联系电话:0931-4900698

  传    真:0931-49006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编辑:来飞翔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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