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河南郑州: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天可罚五万元

2015/07/10 13:08 来源:东方今报

在郑州市政府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重申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处罚内容。......

  地方人大给了处罚扬尘企业、工地的权力,可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却喊着“没有执法权”。7月9日,郑州市政府下文给这些部门“提个醒”:再不动真格的要行政问责了。

 新条例

  给了区级部门处罚权

  在郑州市政府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重申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处罚内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什么郑州市政府还要重申其中的内容呢?

  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该条例规定,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区级)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

  这里说的“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郑州市各县市区和管委会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有的叫“建设局”、有的叫“城乡建设环保局”。在条例实施前,这些相关主管部门的确没有行政处罚权,但条例实施后这些部门就有行政执法权了。

 4个月了

  还有部门“不知道”

  可是,政府发现,在郑州市治理扬尘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常常以“区级部门没有处罚权”作为其治理不力的原因。

  相关条例明明已经颁布4个多月了,相关部门还在“翻老黄历”,是太忙没认真看条例,还是“故意放水”?记者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以后这些部门就不能拿这个做借口了,因为政府要“说事儿了”。

  记者从郑州市建委获悉,在下一步的扬尘治理中,郑州市将检查各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将上报郑州市政府督查室,对其行政问责。

 现场搅拌混凝土

  可每天罚五万元

  来看看,以后“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有哪些处罚权。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成区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违者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狠的一条在这里:对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换句话说,你要是在郑州市建成区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又拒不改正,每天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编辑:胡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建材科技公司获评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23年度陕西省国资委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陕西建材科技...

东方希望渑池铝业再获环保荣誉

3月5日,东方希望渑池铝业被渑池县委、县政府授予“2023年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渑池铝业始终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高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控各项环保指标,打造清洁文明的生产现场。公司先后完成了锅炉、焙烧、石灰超低排放、物料大棚改造等30余项环保技改项目,获得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同时,公司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粉尘等常规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彻底消除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渑池县打好......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9

甘肃省

¥ 382.91
2024-04-2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9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9

重庆

¥ 328.95
2024-04-29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9

广东省

¥ 324.44
2024-04-29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9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9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9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9

安徽省

¥ 313.99
2024-04-29

浙江省

¥ 342.2
2024-04-2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9

上海

¥ 332.73
2024-04-29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9

吉林省

¥ 358.29
2024-04-29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9

山西省

¥ 315.65
2024-04-2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9

天津

¥ 338.21
2024-04-29

北京

¥ 339.43
2024-04-30 0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