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04/22 13:12 来源: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3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2024年06月04日水泥企业收尘环保采购招投标项目报告

2024年06月04日,水泥网根据最新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共为您精选出8条优质收尘环保招标项目信息,共计7家招标企业。

2024-06-05 收尘环保 招标

培植新质生产力 促进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必须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创新为动力,跑出中国混凝土产业的“加速度”。

非爆破露天采矿机助力水泥企业打造安全、环保、高效矿山

近年来,美国创克公司生产的非爆破露天采矿机开始在国内水泥行业推广应用,并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水泥进入高成本时代 未来还会越来越高

水泥低成本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水泥高成本时代已经来临,并且未来水泥综合成本将越来越高。

河南水泥企业今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253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河南省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60%以上,4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采用SCR等高效脱硝治理技术,在同行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积极减排效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6-0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4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4

甘肃省

¥ 382.91
2024-06-04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4

云南省

¥ 342.49
2024-06-04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4

四川省

¥ 374.33
2024-06-04

重庆

¥ 337.56
2024-06-04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6-04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4

湖南省

¥ 326.56
2024-06-04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4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4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4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4

福建省

¥ 295.05
2024-06-04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4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4

江苏省

¥ 342.34
2024-06-04

上海

¥ 347.73
2024-06-04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4

吉林省

¥ 452.78
2024-06-04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4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4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4

河北省

¥ 364.97
2024-06-04

天津

¥ 408.21
2024-06-04

北京

¥ 389.43
2024-06-05 2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