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最新版水泥等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施行!
2019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版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2019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版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其中,水泥(熟料)制造中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被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
另外,日前生态环境部网站还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表明,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监管指导,切实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工作。施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反馈。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
转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