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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提审 政协委员盼铁腕治霾

2015/01/30 0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田雯

28日,江苏省“两会”继续召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将提交审议。“治霾”成为热议话题,致公党、九三学社、民革等不同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们提出了多条雾霾整治建议,呼吁政府“铁腕”治霾。......

  28日,江苏省“两会”继续召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将提交审议。“治霾”成为热议话题,致公党、九三学社、民革等不同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们提出了多条雾霾整治建议,呼吁政府“铁腕”治霾。

  “治霾”建议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致公党江苏省直工委副主任赵春杰认为,江苏空气质量现状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完全到位关系密切。以南京为例,城市空气污染很大的原因在于市内石油化工、冶金、能源等产业规模较大,废弃排放多,空气污染严重,颗粒物附着的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复杂,毒性大,仍然有落后的生产能力需要淘汰。

  赵春杰提出,在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上,眼光要放得更长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治理、关停重污染企业,通过鼓励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形式,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赵春杰的建议也得到了另外两位政协委员: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叶美兰和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李向东的认可。李向东表示,目前工业排放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整产业布局刻不容缓。叶美兰说:“绝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我们及子孙的健康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治霾”建议二:启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今年江苏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要继续办好的民生十件实事中就包括“建成省市两集重污染天气检测预警系统”,实现24小时预测预报。而赵春杰等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目前,江苏地区在大气污染的治理与监管中,还没有形成多部门合作机制,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工作不兼容,以地域、职能部门的不同,“各自为阵”的现象普遍存在。

  她提出,防止大气污染需要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资源的有效整合。在各部门的合作与联动过程中,明确防治重点、时序进度、责任单位和应对措施,建立雾霾气象健康预警服务平台,从而在雾霾发生前和发生时可以及时提出健康预警,为公众提供有效的防护指导建议。

  江苏政协委员、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叶美兰则提出,政府可以设一个专治大气污染的部门,负责大气污染周边工作,并统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运转。

  江苏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李向东将目光投放到更加广泛的范围。他表示,大气污染在地域上涉及面大,一旦发生雾霾现象,覆盖影响的将是多市、多省地域空间,而雾霾的形成也绝非某一个地域的“一日之寒”,而是多地区的“综合效果”。

  2013年,治污“国十条”中曾提到要推进建立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虽然现在江苏省内各市县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联动机制,但未来,江苏或许可以迈出本省,在华东地区内牵头,仿效京津冀的机制。”李向东认为,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势必将成为一种趋势。

  “治霾”建议三:加大执法力度

  参考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经验,李向东认为:“经济发展与空气质量并非不能共赢,通过立法可以确立二者之间的平衡点究竟在哪,严格贯彻执行,虽然会历经经济下滑的阵痛期,但是法律的确能倒逼出更先进、更节能的生产方式,从而反作用于我们的空气治理。”

  在叶美兰看来,法律条文中的“罚款”并非治污的“治本之道”,严格执法的力度应更偏向“铁腕”。她认为,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江苏可在这一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强化环保执法工作。

  叶美兰建议,加强常规监察和问责制度,对改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实绩突出的行为进行褒奖,对履行不力、违法审批立项,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未能完成减排考核指标的行为予以问责。

  委员们表示,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科学的系统调查和数据支撑。对于近年的热词“PM2.5”,尚缺少系统、本质的认识,雾霾的形成原因尚未定论,将不利于有效监管措施的制定。他们呼吁,针对雾霾多发地区坚持长期系统的科学调查与研究,进行精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为“治霾”提供科学依据。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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