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甘肃兰州企业可有偿转让排污权

2015/01/28 09:02 来源:中国建材报 王琰田

《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于前不久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兰州市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在排污总量不超允许排量的前提下,企业可有偿转让排污量。......

  《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于前不久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兰州市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在排污总量不超允许排量的前提下,企业可有偿转让排污量。

  该《办法》明确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平均治污成本确定交易参考价,但被列入县(区)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或者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三种情形,企业不得受让排污权指标。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活动。《办法》明确,如果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污染物交易种类可相应进行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平均治污成本确定交易参考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可按照行业类别和地区差别分类定价。

  《办法》指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配排污权指标,并以上级下达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基数。兰州市环境资源储备中心负责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审核污染物排放总量出让方、受让方交易资格及交易的真实性,确定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监督和市级统筹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储备、出让工作。排污权交易主体为排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或者申购排污权指标的,应当分别向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交易。排污单位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平台完成交易。

  据了解,与《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规定》。该《规定》有效期5年,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资金主要用于包括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的环境污染治理等四方面,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视频]一水泥企业将进行重整,旗下有2条熟料生产线

2023年10月10日,兰州甘草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和可行性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兰州甘草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浙江首笔跨设区市涉水排污权交易解决水泥企业难题

神龙建材今年新上马了一个投资1.99亿元的水泥粉磨站项目。在项目快马加鞭建设中,企业发现其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涉水排污权指标面临“欠额”。

2023-08-15 交易市场 排放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甘肃兰州、白银地区水泥价格下跌

近期兰白地区一些主要企业下调水泥价格20-30元/吨左右

[视频]价格3100元/吨 南方水泥启动浙江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

6月5日,南方水泥所属企业长兴南方水泥以每年3100元/吨的价格,将部分富余的78.5吨二氧化硫和138.24吨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嘉兴桐乡时代锂电项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5 16: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