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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物监测数据将实行在线采集

2015/01/23 09:01 来源:中国建材报 李洪峰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重点用能单位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接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用能计量和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在线采集。......

  为了规范用能和排污计量行为,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重点用能单位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接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用能计量和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在线采集。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和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当将用能、排污计量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能和排污单位不得使用性能不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不得伪造检定证书,不得伪造或者损毁检定标记、封缄、防作弊装置。

  能源供应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定期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传输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计量数据。用于在线采集的计量器具,出现用能、排污计量数据与相关标准不符合或者测量结果异常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要求用能和排污单位更换。

  对于用能和排污单位未建立用能、排污计量器具台账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计量服务单位提供的用能、排污计量数据不真实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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