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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立下“军令状”防治大气污染

2015/01/07 10:41 来源:辽宁日报

2014年底,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4年度下降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6%;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10%。......

  走进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烟囱没有冒出一点烟尘,原因这家企业将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除尘率高达99.99%。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消化污泥试验项目,利用水泥高温煅烧窑炉焚烧消化污泥,燃烧后的残渣成为水泥熟料的一部分,不需要对焚烧产生飞灰进行填埋处置。

  作为曾经的污染大户,这两家水泥企业的做法彰显了大连市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以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扬尘及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5个方面为重点,大连市建立了科学的防控机制,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刚刚过去的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度下降5%,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2014年底,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014年度下降 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6%;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10%。为此大连市政府将强力推进31类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并和相关部门签订了“军令状”。

  按照这份 “军令状”,大连市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92万吨,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3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68万吨。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向城市建成区耗煤用户销售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高于1%的散煤。2017年,全面取缔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调整产业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位于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结合大连市公务车辆改革政策一次性淘汰报废。 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万辆、1.8万辆、1.7万辆。 2017年,全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基本纳入“环保绿标区”。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 2015年底前,采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公交车、出租车的年底更新和新增计划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0%。新增或更新物流及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新能源汽车,各景区的旅游租赁车和观光车必须选用纯电动车。


编辑:袁燕萍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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