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通知》(青国税函【2008】6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的规定。
经青海省湟源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水泥”)所属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相关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水泥产品增值税退税款2,620,663.18元。按照有关规定,该部分退税所得将计入青海湖水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并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编辑:张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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