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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除尘“电改袋”刻不容缓

2014/11/28 13:16 来源:中国建材报 晓卓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能源需求不断提高,环境压力日益突出。“沙尘暴”、“低碳”、“雾霾”、“PM2.5”等一系列热门词汇频现,更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尤为关注。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执政理念提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环保标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能源需求不断提高,环境压力日益突出。“沙尘暴”、“低碳”、“雾霾”、“PM2.5”等一系列热门词汇频现,更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尤为关注。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执政理念提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环保标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水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水泥产量达到24.1亿吨,全国熟料产能18.6亿吨、产量13.6亿吨,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达到1714条。经过多年的转型发展,水泥行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治理、余热发电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水泥行业仍然是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这是目前水泥生产的工艺过程所决定的。据2010年数据统计,水泥工业产业的粉尘排放占到全国工业生产总排放量的31.7%,这样大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据统计目前水泥窑用的除尘设备80%以上为电除尘器,排放标准普遍在50mg/Nm3~100mg/Nm3。根据水泥行业环保现状和国家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国家多次对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国家对水泥生产环保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绝大部分在运行的电除尘设备将无法满足这样高标准的排放要求,而明年7月1日现有企业将按新标准执行,因此对原有电除尘改造势在必行。

  电除尘器作为高效除尘器的一种,在水泥行业除尘领域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但电除尘本身除尘机理和水泥生产工艺特点决定了要满足20mg/Nm3的排放要求,仅对原有电除尘器进行简单的改造是不行的,必须从除尘机理上改造为袋式除尘器。

  首先,原有的电除尘都是按照排放50mg/Nm3、100mg/Nm3、150mg/Nm3设计选型的,要满足新标准,其容量本身不够,仅简单地更换部件、更换控制方式,使排放成倍降低是不可能的。增加电场,又受空间场地制约,也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电除尘器受比电阻影响非常大。通过余热发电降温后,若不再进行调质处理,比电阻将超出合理区间,电除尘器无法满足低排放要求。

  再次,电除尘器无法避免事故排放。以窑尾电除尘为例,水泥窑窑尾使用电除尘时,为了电除尘安全运行,均安装了CO检测系统。当CO浓度超过2%时将自动切断高压电源。此时,电除尘器仅作为具有沉降作用的烟气通道,粉尘将对空排放。据测算,当排放标准按100mg/Nm3考虑时,若CO超标时间按0.5%计算,则由于CO超标引起的电除尘器年超标排放总量与除尘器正常达标排放的总量相当。如果按新标准30mg/Nm3考虑,若CO超标时间按0.5%计算,则由于CO超标引起的电除尘器年超标排放总量是除尘器正常达标排放总量的3.3倍。而CO超标时间控制在0.5%以内是不可能的,大部分在1%,有的甚至达到2%。因此由于CO超标而造成的事故排放总量将是极其惊人的,这也是新标准不允许的。因此新标准规定了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步运行率为100%。

  最后,袋式收尘器从除尘机理上就克服了电除尘的不足,完全可以避免事故排放。我国袋式除尘从过滤技术到清灰技术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滤料寿命大大延长,运行成本大大降低,完全可以满足新标准的排放要求。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电除尘改造成袋式除尘器是目前为满足新标准的必要选择,也是可行的选择。“电改袋”刻不容缓。

编辑:何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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