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水泥厂成为青海最大侵占巨资案受害者
被告人钟诒肖原为青海乐都水泥厂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钟诒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侵占巨额资产。经法院查明,2002年6月,钟诒肖曾采取出具虚假《资产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证明》等方式,将青海省一家公司收购乐都水泥厂的700万元资金移至自己及其子钟传煌名下。2002年9月,海东地区工商管理局依据虚假证明,将"青海乐都大峡水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颁发给钟诒肖,这样乐都水泥厂就成为钟诒肖的私人财产。同时,在被告担任乐都水泥厂法定代表人的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间,他曾指使财务人员采取撕毁财务凭证、会计帐簿、篡改财务资料及销售不入帐等非法手段,将乐都水泥厂的帐上资金先后篡改、挪移到另外一家受其实际控制公司帐册内,而后再把资金直接转换成"钟诒肖个人投资款";把乐都水泥厂技改项目资金全部变为其个人资产。另外,被告人钟诒肖于2003年6月至7月间还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乐都水泥厂现金共计73万余元。 最终法院查明,钟诒肖利用各种手段非法侵占资产高达1963万余元。
编辑: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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