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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竟如此清理水泥建成违规项目

2014/11/11 15:01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据《潇湘晨报》报道,株洲一家被“停产整改”多次水泥厂屡教不改 仍继续生产。株州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划定的“三区十群”中的城市,当属重点地区。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文件下发1年多了,在重点地区还能发生这样“怪”事,直令人费解也! ......

  据《潇湘晨报》报道,株洲一家被“停产整改”多次水泥厂屡教不改仍继续生产。报道称,这家名为荷花水泥厂的厂子,从2010年开始,当地环保局已经多次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然而,当天(11月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达厂区时,这里却仍在生产。检查组人员现场致电株洲市环保局进行(环评)求证,对方斩钉截铁地回答:荷花水泥厂根本没有办理环评。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区分局二中队队长在被问及整改通知书和现场监察记录中提到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了吗时,回答称,我们已经履行了我们的责任,现在已经将相关事项转交株洲市政府处理,但暂时无下文。

  这就不免产生疑问,按《环境保护法》(修订前)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注: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还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那项目越过层层关卡是怎么建成的呢?

  既然项目连个环评都没有进行过,可以肯定的是投资主管部门就应该不能批准(核准)过该项目,属违规项目。问题就不应只是简单的“整改”了,(2010年时)环保主管部门要求项目整改依据什么进行?环保主管部门又依据什么去验收“整改”?如果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没有通过环评情况下,象厂方负责人所说“有省里的批文”的话,则是投资主管部门违法批准项目。可以说这家水泥厂连个正式“户口”都还没有,没有资格受“教”,更不用是“屡教”了。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还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从报道看,2014年当地似只有环保部门有所行动,现场检查发现其烘干除尘破损,粉尘对外界影响较大,限2014年8月8日前安装环保设施完成粉尘治理,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恢复生产。依然只是“故态复萌”而已,环保部门主管官员竟还能辩称“我们已经履行了我们的责任”。难道当地就是这样对水泥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

  株州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划定的“三区十群”中的城市,当属重点地区。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文件下发1年多了,在重点地区还能发生这样“怪”事,直令人费解也!

编辑:周梦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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