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僵尸企业”危害大,如何才能避免“僵”而不死

2019/12/19 16:34 来源:谭浩俊

12月14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2019-2020中国经济年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各行各业都应该处理僵尸企业,而不单单是钢铁、煤炭行业。......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僵尸企业危害巨大,各行各业都应该处理僵尸企业,而不单单是钢铁、煤炭行业。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对钢铁、煤炭两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清理和整治,去除过剩产能、高耗低效产能,特别是对两大行业的“僵尸企业”进行大力处置,钢铁、煤炭两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企业运行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供需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缓解。特别是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过去那种资金、资源“无底洞”的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相同资源、资金的产出效率有效提升。

  也就是说,对过剩产能的去除、特别是“僵尸企业”的处置,对于提高资源、资金的利用效率,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当前条件下必须抓好的一项工作。如果能够更大力度地对“僵尸企业”展开处置工作,把已经处于“僵尸”状态的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掉、处置掉,对于整个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行、尤其是资金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作用非常巨大的。

  很显然,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最大的障碍,在于员工的安置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从员工安置来看,凡是“僵尸企业”,一般都是老国有企业,且年龄都有点不尴不尬,重新安排岗位的难度比较大,重新学习、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则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必然会带来这些企业员工的失业。在宏观经济环境不佳、企业运行整体困难、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如果再增加新的失业人员,对就业的压力确实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僵尸企业”,也只有在经济运行环境不是很好、市场需求不是最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因为,市场需求充分,经济运行活力很强,纵然是“僵尸企业”,也很难形成“僵”的格局,所不同的是,就是企业运行的效率极低,资金资源的利用水平很差。只有在经济运行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僵尸企业”才能露出它的“真面目”,也才有理由去进行清理与整治。否则,处置的难度更大。

  也就是说,尽管员工安置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大难题。但是,越是这样的情况下,越要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让“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避免“僵尸企业”占用太多的资源,避免“僵尸企业”损害市场公平、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尤其在新经济已经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员工安置也是有比较大的空间的,是能够通过就业培训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不然,就只能通过不断输血维持“僵尸企业”的工苟且偷生、苟延残喘,会让资金资源等无法有效流转到高效率行业、高科技企业、高竞争力行业。因此,只能断臂求生。

  对防范金融风险来说,如果处置“僵尸企业”,必然会造成银行债权的“悬空”,会让银行的债权难以足额偿还。因为,凡是“僵尸企业”,大多资不抵债,一旦处置,银行的债权必然会受到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不处置,银行就必须通过源源不断地对其输血,才有可能保证其不关闭、不歇业、不破产,员工的工资等就无法兑现。也就是说,“僵尸企业”的运行,必须依赖于银行的贷款,且只能规模越来越大,不能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不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银行资金、特别是新增贷款只能不断地进入到“僵尸企业”的口袋,最终让风险越积越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带来的风险也更大。

  与其等待“僵尸企业”资金链断裂后被动处置、被动化解风险,不如早做决断,让“僵尸企业”早日退出市场,从而腾出更多资金资源,让有生存和发展能力、有市场前景、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去发展,支持这些企业成为经济的主力军,成为经济活力的来源,成为稳定经济的基础。

  所以,不管困难有多大、压力有多大、阻力有多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还是要加大力度,要一往无前,要坚决果断。也许,它确实会对居民就业和金融风险防范带来一些压力。但是,主动求解状态下的风险和压力,是可控的,是能够化解的。如果是被动状态下的应对,风险和压力就难以控制,并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更加全面、详细、能够覆盖全领域的“僵尸企业”处置计划,就显得极其重要。只有全面统筹、合理规划、统一协调、有序推进,才能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做好,使“僵尸企业”不要再过度占用社会资源与资金。尤其是资金,能够更多地向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集中。对“僵尸企业”,决不能委曲求全,而应当快刀斩乱麻,令其早日退出市场。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按备案产能生产!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

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海螺水泥应不应该抢份额,你怎么看?

海螺水泥应不应该抢份额,你的观点是什么?欢迎留言讨论。

“去产能”之弦紧绷 水泥行业亟待破局

2024年,水泥行业供需能否改善?价格能否有所提振?企业又将如何破局?

推广应用困难重重 “CCUS”可能没有想象中美好!

近年来,为实现“双碳目标”,水泥业内不断推进在“CCUS”技术发展道路上的探索,但若想通过“CCUS”大幅降低水泥企业碳排放量,依旧是困难重重。

高登榜:大刀阔斧去产能、旗帜鲜明稳预期

错峰生产已经推行六七年,但各个企业的产能仍在扩张,新建生产线不断上马,所以造成今天的现状是全行业共同的责任。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1 2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