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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倒逼企业治理

2014/08/29 05: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上海市政府日前召开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推进会,将严格执行《条例》,分阶段适度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企业将为“高排”、“超排”付出更大代价,以此倒逼企业通过加大治理减少排污费支出。 ......

  上海市政府日前召开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推进会,将严格执行《条例》,分阶段适度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企业将为“高排”、“超排”付出更大代价,以此倒逼企业通过加大治理减少排污费支出。

  《条例》由上海市十四次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主要针对当前大气环境PM2.5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在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扬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亮点一:

  提高大气环保领域违法成本

  构建最严责任追究制度

  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了大气环保领域的违法成本,详尽地设置了各种法律责任,构建最严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用“严峻”来形容上海正在面临的空气质量形势。环保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上海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仅为66%,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77%。

  这背后,既有本地化石能源大量消耗和污染物高强度排放的原因,也有外来污染与本地污染叠加恶化的缘故。吴启洲表示,过去治理的方式过于偏重末端,现在要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污染形势,只有将监管和引导工作移到事中、事前,管好污染源头,即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大幅度提高罚款限额。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将无证排污的罚款幅度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其次,确立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大幅加重了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还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然后,对大气污染追究个人责任。一是违反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二是违反规定超标排污的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无证排污的行为;四是违反规定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五是违反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下临时管控措施的行为。

  最后,扩大行为罚的适用范围。本次常委会将行为罚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机动船、锅炉、窑炉等,一旦发现冒黑烟行为即可直接处罚。

  亮点二:

  长三角区域协作立法

  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条例》中另一个亮点是,“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以一章九条文的形式正式亮相。这是苏浙皖沪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作后首个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此次区域立法协作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Page]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律表明,这是一项长期的、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城市从本地污染源上控制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共同防治。

  《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作了专章规定,以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主要内容有:一是推进三省一市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二是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联动、信息通报和应急协调;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四是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流动源为重点的区域协同监管;五是推动建立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的信息通报机制;六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科研合作。

  亮点三:

  第三方治理,引入经济制裁

  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综合防治

  大气污染成因复杂,防治工作也应当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手段来推动综合防治。遵循这一思路,《条例》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有别于传统防治手段的综合制度措施。

  一是第三方治理。对有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的排污者,鼓励但不强制其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对缺乏治理能力的排污者,必须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治理成效。《条例》还专门增加第三方机构未按照要求实施污染治理,以及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是引入经济制裁。为了避免单纯依赖行政制裁手段,本次立法尝试引入经济制裁措施加大违法企业的运营成本。例如,《条例》借鉴了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高耗能企业、落后淘汰设备等,共同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探索,针对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适时出台阶段性差别电价政策。

  三是规定排污许可并探索排污交易。排污许可是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制度,《条例》对此给予了明确。在此基础上,为了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排污单位主动治理,《条例》还对排污交易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四是规定公用企业配合执法义务。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条例》对相关公用企业配合环境执法的义务作了规定。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以及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停止对排污单位供电。

  有关负责人在《条例》实施推进会上表示,目前上海市正在全面清理散乱的中小锅炉、窑炉,明年将覆盖到全市所有“散煤炉”,彻底杜绝分散燃煤。

  明年上海市将彻底淘汰“黄标车”,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也将实施新的国五标准。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黄标车”禁令还将走出上海,实现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协同监管。

  据悉,今年年底前,上海市还将推出更多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来发动社会各界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编辑:王欣欣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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