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水泥脱硝为氮氧化物减排的贡献得到肯定

2014/08/12 11:05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上半年北京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去年同期减少7.59%。按环保部门数据,水泥行业对全市氮氧化物减排贡献占比近30%。环保部门特地把水泥“拎”出来,反映了一是环保部门明白“十二五”要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分艰难,对水泥在氮氧化物减排上寄予了厚望;二是对水泥为氮氧化物减排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上半年四大污染物减排明显。消息称,(从市环保局获悉)上半年北京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5.43%、7.59%、2.22%和5.95%。消息在分析四大污染物减排原因中提到,上半年水泥熟料产量下降7%,水泥厂全部完成脱硝治理工程并投入运行,对全市氮氧化物减排贡献占比近30%。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行动方案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据7月1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在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上介绍,从国家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看,经济社会发展绝大多数指标进展良好,但节能减排情况不理想。前三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下降2%,仅完成5年总任务的20%。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上,态势最为严峻。所以,在行动方案所制定的工作目标中,对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的要求也最为严厉,定为5%。要把前3年未完成部分拉回来。

  上半年北京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去年同期减少7.59%。从半年情况看,已经超额完成排放量下降指标要求。按环保部门数据,水泥行业对全市氮氧化物减排贡献占比近30%。虽有水泥熟料产量下降的因素存在,但这不是主要因素。按此推算,仅水泥氮氧化物减排的量使北京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以上。环保部门特地把水泥对全市氮氧化物减排贡献占比专门“拎”出来,反映了一是环保部门明白“十二五”要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分艰难,对水泥在氮氧化物减排上寄予了厚望;二是对水泥为氮氧化物减排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据今年1月工信部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中提供的测算数据,2011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638万吨、氮氧化物685万吨、烟(粉)尘421万吨,均占全国相应总排放量的30%左右。其中,工业排放二氧化硫577万吨、氮氧化物502万吨、烟(粉)尘354万吨,分别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73%和84%,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区域内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分别占工业排放的24%、22%和49%,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测算数据表明,工业排放是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大头,是当地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水泥行业又是区域内三大大气污染物工业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项指标。这两项重点任务的完成都与水泥行业减排密切相关。从北京市上半年减排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看,水泥行业在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水泥行业为此在污染物减排作出努力时,也必将会赢得环保部门及至全社会的肯定。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1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1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1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1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1

重庆

¥ 331.21
2024-05-1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1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1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1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1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1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1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1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1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1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1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1

上海

¥ 317.73
2024-05-11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1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1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1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1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1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1

天津

¥ 368.21
2024-05-11

北京

¥ 339.43
2024-05-11 21: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