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国务院: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民资进入

2014/07/22 0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完善用电价格政策,提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完善用电价格政策,提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意见指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编辑:陈宗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海螺新能源:储能领航,风光无限,赋能未来

今天的“遇见海螺”系列报道,小编带您走进海螺新能源,一起探寻绿电的产生。

上峰水泥2023年实现净利润7.44亿元 新发展模式助力业务持续成长

4月24日晚间,上峰水泥(股票代码:000672.SZ)发布2023年年报。2023年,上峰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3.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4亿元;公司灵活调整并持续优化总

万年青: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

万年青3月2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目前已建成公司部分子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后续还将继续大力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山推股份2023年报:净利润增21.16%,出口业务猛增,聚焦大吨位产品升级

山推股份2023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增长21.16%,营业收入增长5.43%。出口业务增长33.73%,占总收入的55.77%。公司聚焦大吨位产品升级,大马力产品实现国产化并取得出口市场新进展,新能源产品和一体化智慧施工也取得积极成果。此外,挖掘机和装载机销量增长,后市场业务扩展了企业价值周期。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1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1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1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1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1

重庆

¥ 331.21
2024-05-1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1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1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1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1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1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1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1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1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1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1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1

上海

¥ 317.73
2024-05-11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1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1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1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1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1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1

天津

¥ 368.21
2024-05-11

北京

¥ 339.43
2024-05-12 2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