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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没有产能置换条件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可能成折腾

2014/06/20 11:50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还明确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一条来自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官方消息“北方水泥4500t/d生产线项目签约 总投资15亿元”特别耀眼。消息称,6月17日,黑龙江林口县与中国建材北方水泥集团就4500t/d水泥熟料及500万吨优质水泥基地项目签约,签约额达15亿元。项目由中建材所属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还定了项目进展目标是,预计今年8月下旬开工建设,2016年8月项目竣工达标。

时已6月中旬,离目标开工日期只有2个来月了,这期间要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还要留有报经省政府核准的审批周期,时间相当的紧。

看到这条消息后,不禁联想起前年和去年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有针对地对一些地区和水泥企业新建新的产能提出了警示。首次警示就是2012年11月以中建材联行函[2012]88号致函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制止冀东水泥在哈尔滨新建7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函指出,黑龙江省宾州水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等14家大中型水泥企业联名书面向我会反映,冀东水泥在哈尔滨新建7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经向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了解,情况基本属实。从黑龙江省的情况来看,黑龙江省现有水泥生产能力6300万吨左右,产能过剩约46%。如果该项目建成投产,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函明确指出,在全国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现有水泥产能已严重过剩,国家和地方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规新建水泥项目的形势下,该项目的建设显然是不妥当的。函最后提出,请黑龙江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冀东水泥在哈尔滨新建7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同时,联合会以中建材联行函[2012]90号致函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拟建项目业主)冀东集团停建7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黑龙江省地处北方,寒冷冬季期长,产能利用率比南方低一些也属正常。不过按联合会提供的黑龙江省水泥产能利用率数据看,比全国水泥产能利用率足低了约20个百分点,过剩得可以说相当严重了。

现在看到牡丹江市拟建4500t/d水泥熟料及500万吨优质水泥基地,而且看来水泥熟料生产线似不至1条,如按2条算,总规模将达到9000t/d,比7200t/d可大了不少。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还明确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从项目签约起,要在短短2个来月时间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获得省政府核准,且要计划在8月下旬就开工建设。先不说项目有如此之高“效率”,但拿出产能置换方案可是必须的、向社会公示是必须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是必须的、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是必须的。而且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也是项目必须要走的程序。

当然,也许地方早已把握有产能置换方案,也许项目前期工作早已在正式签约前先予非正式开展了,也许是我们项目建设思维“落伍”了。但这一项目建设如没有产能置换这一必须的前置条件,则围绕项目所开展的前期工作很可能成“折腾”。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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