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史上最严垃圾焚烧标准出台 每吨垃圾处理成本增加近10元

2014/06/20 09:27 来源:和讯网

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实施垃圾焚烧新标准需要增加脱硝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监测费用,其中运行费用相当于每吨垃圾增加近10元。......

  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实施垃圾焚烧新标准需要增加脱硝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监测费用,其中运行费用相当于每吨垃圾增加近10元。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填埋和焚烧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适用条件不同。焚烧是工厂化作业,环境污染相对容易控制,但建设和运行成本都很高。我国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的地区。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起步晚、发展迅猛,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焚烧技术和简易焚烧技术并存发展。

  环保部调查显示,我国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二口恶英类等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偏松,采用的是监督性监测的手段,难以对焚烧厂的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和烟气排放超标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滞后,瞬时烟气排放指标超标严重。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参照该标准执行;若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其污染控制按照该标准执行。

  目前,二口恶英类不能达到在线监测的技术水平,根据新标准可通过对运行工况进行在线监控,间接控制二口恶英类排放水平。新标准的二口恶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控制限值,重金属及其他限值均有不同程度收严。

  新标准的限值大多比现行标准加严了30%,实施新标准重点需要增加脱硝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监测费用。脱硝设备建设投资成本每条生产线300万~600万元,运行费用相当于每吨垃圾增加近10元。部分地区小型焚烧设施往往没有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需要增加建设烟气处理系统,每家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的建设成本大约1500万元。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需要增加投资700万元,增加运行费用10万元/年。

  就公众所关心的新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大气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受地形、气象、周围敏感对象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给出统一规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垃圾焚烧项目具体选址与周围敏感对象之间的距离。新标准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近日,国新办发布的消息透露:2013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3亿吨,可堆出500多座百层高楼。可是,作为垃圾处理的有效手段,垃圾焚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却屡屡遭遇到当地群众的反对和抗议,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类问题本质是利益冲突,老百姓希望能有好的居住环境,而建立垃圾焚烧厂也是为了净化生活环境,双方利益本应该一致。相关政府部门作为项目的主导一方,要有对全体老百姓包括项目周边居民负责的意识,为了使项目顺利推进,就要平衡好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硬件投入上要真正过硬,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确保充分沟通必须避免“技术性傲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对全国运行的垃圾焚烧厂进行摸底调查,结果表明90%的二恶英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已经符合欧盟标准。但要让老百姓对环境标准有信心,就要通过组织参观和耐心的技术讲解等途径,主动与社会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指出,鼓励民众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垃圾焚烧企业应该接受市民与社会团体监督、建议,并将其与政府、市民的沟通情况全面公开。比如,垃圾焚烧厂可以设置电子显示屏,当地老百姓通过实时显示“焚烧系统烟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实现对于垃圾焚烧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利用新技术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督,是化解垃圾焚烧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上峰水泥一季度净利润1459.69万元,同比下降91.54%

公告显示,受行业总体形势及西北区域基地一季度全部处于冬歇期影响,公司水泥产品销量下降、售价下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4.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59.69万元,同比下降91.54%。

尖峰集团:2023年净利润9375.62万元,同比下降67.41%

2023 年,尖峰集团公司实现水泥、熟料销售量共 596 万吨,同比增加 1.9%。2023年水泥生产量563.38万吨,同比减少1.22%,水泥销售量563.44万吨,同比减少1.27%。

[视频]广西:鼓励水泥企业增产增效 最高奖励100万元

4月28日,广西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6月13-14日 南京]第十一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装备更新论坛》

中国水泥网将于6月13-14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装备更新论坛》”。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6 11:27:47